问题 | 离婚起诉分居期间可以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起诉并处于分居阶段,其中一方是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
法律明确规定,当离婚这件事发生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具备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给予协助。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切实保障那些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亲权以及探视权,因为这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不过,关于探望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等相关事宜,应当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下来;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得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来进行判决。 同时,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首先是由当事人自己去协商达成协议;要是协议也无法达成,同样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父或母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行为;而当导致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就应当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离婚起诉分居阶段,小朱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朱要求探望孩子,小李却拒绝协助。小朱认为自己有法定探望权,小李觉得小朱探望可能影响孩子,双方就探望方式、时间等无法协商一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的义务。 2、关于探望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 3、若小朱探望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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