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离婚时存在一方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但此约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收入水平较为可观,完全能够满足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各项费用需求,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具备合理的理由,像身患重大疾病致使自身丧失经济能力等,那么这样的约定便有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即便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了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当子女的生活遭遇困难,比如突发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在教育方面有额外的支出等情况时,子女依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倘若在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之后,子女的实际需求出现了显著增加,或者其生活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此时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抚养费的支付事宜进行调整,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务必谨慎对待,要充分考量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确保子女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收入颇高能满足孩子生活教育需求,小李身患重病无经济能力,于是约定小李不给抚养费。但后来孩子突发重病需高额医疗费,小朱难以独自承担,双方就抚养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初约定符合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条件,小朱收入可观且小李患病无经济能力。 2、但孩子突发重病,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了额外高额费用,小朱无力独自承担,根据法律,孩子有权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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