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境中,当房子的归属权归于孩子时,通常来讲,负责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拥有居住权。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孩子利益的维护以及抚养关系的考量。 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在该房屋内居住,如此便可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比如为孩子准备三餐、陪伴孩子学习和玩耍等。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非抚养方在合理的情形下,像定期探望孩子等,也具备进入该房屋的权利。 这是为了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之间的亲子联系,让他们能够在适当的时候相聚。 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居住权有专门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以该约定为准。 比如约定非抚养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享有居住权,或者对居住的具体条件、期限等作出详细规定。 总之,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既要保障孩子的生活稳定和利益,又要兼顾抚养方和非抚养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约定和安排,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房子归孩子小胡所有。小朱是抚养方,他认为自己应该拥有房屋的完全居住权,拒绝小李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定期探望小胡时进入房屋。小李觉得自己有权进入房屋探望孩子,双方就房屋居住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抚养方小朱有居住权以便照顾孩子,但非抚养方小李在合理情形下如定期探望孩子也有进入房屋的权利。 2、若双方离婚协议对居住权有专门约定,应以约定为准,小朱拒绝小李按约定进入房屋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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