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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