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两岁了离婚了男方可以不要小孩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当婚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时,不论男女哪一方最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都必须履行支付抚养费等相关义务。 通常情况下,男方一般不能随意舍弃小孩。 然而,如果男方出现诸如患有严重疾病、面临经济困难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并且女方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同时男方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形,即男方坚决表示不要孩子,而女方也不愿意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关爱程度等,然后判决由一方暂时进行抚养,待日后条件适宜时,再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等操作。 总而言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男方可以或者不可以不要小孩,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两人离婚时,小朱是男方,他表示不要孩子,小李作为女方也不想抚养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僵持不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责任,离婚时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等责任。小朱和小李都不愿抚养孩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和对孩子关爱程度等因素,判决一方暂时抚养,日后条件适宜时可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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