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被害人要录几次口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强奸犯罪行为受害者所必须接受的口述记录程序,其所需进行的次数并无意定规范可以依循,而是完全由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及调查取证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通常来说,在案件调查的初始阶段、为补充证据而进行的深入调查过程中,以及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都有可能需要受害人积极配合,接受多次口述记录。 然而,无论口述记录的次数如何,其根本目的始终是为了更为全面且精确地揭示案件真相,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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