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孩子通常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主要原则。
然而,存在以下情形时,孩子可随父方生活:①倘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考虑随父方生活。 ②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父方的请求是合理的,孩子可随父方。 ③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此时也可让孩子随父方。 当哺乳期过后,若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在考虑孩子抚养权时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②孩子随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若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就应维持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 ③若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也会在判决抚养权时被考虑进去。 ④当孩子随某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应随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幼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是孩子的母亲,小李是孩子的父亲。小朱想自己抚养孩子,但小李认为孩子应归自己抚养。小李指出小朱患有某种可能影响孩子健康的疾病,且小朱经常把孩子丢给他人照顾,未尽抚养义务。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一般原则孩子随哺乳母亲抚养。但如果小朱如小李所说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且未尽抚养义务,那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小李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朱存在这些状况,否则按照常规哺乳期孩子归母亲抚养的原则,小朱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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