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离婚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离婚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首先,你可以尝试先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节假日;确定探望的地点,是在孩子的学校、爷爷奶奶家还是其他合适的地方;以及商议探望的方式,是单独陪伴孩子一段时间,还是一起参与一些活动等细节。 通过这样的协商,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产生冲突,让探望过程更加和谐。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要详细地说明探望的合理性,比如你对孩子的关爱以及探望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等;同时也要阐述探望的必要性,例如孩子对你的思念等。 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孩子明确表达的意愿,以往的探望记录等,这些都能增加你的诉求的可信度。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一旦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协助你探望孩子,你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你行使探望权。 这样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能够与孩子保持必要的联系和互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想要探望孩子,但小李拒绝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小朱认为自己有探望权,小李应协助,这是争议点。小朱无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李仍不协助小朱探望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协商违反此规定。 2、法院判决生效后,小李不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