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探望孩子有没有时间权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离婚后,在孩子探望方面,通常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权限限定。
从总体原则来看,行使探望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基准。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 倘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比如确定每周可以探望一次,每次时长为两小时等,只要这种安排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良影响,那么通常就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像孩子的年龄大小、生活习惯等因素,以此来作出合理的裁决,从而既保障父母双方的探望权利,又能维护孩子的利益。 这样就能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有利的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孩子归小胡抚养。小朱想探望孩子,但他们未协商好探望的时间等事宜。小朱认为自己应随时探望,小胡觉得小朱探望太频繁会影响孩子生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自己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 案情分析: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关于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首先应协商,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则有效。 3、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考虑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来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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