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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约定抚养费后期不要了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后期不要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离婚协议中,倘若双方明确规定了某个特定时间点之后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并且这一约定确实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同时也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比如,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认为孩子在某一阶段之后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继续支付抚养费变得不切实际,此时约定不再支付抚养费就是合理的。
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一成不变。
如果在约定之后,子女的生活状况出现了重大的改变,像身患重大疾病,需要额外的巨额费用来进行治疗;又或者抚养方自身遭遇了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全部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子女依然有权利要求另一方继续支付抚养费。
因此,在进行抚养费后期不要的约定时,双方一定要谨慎对待,认真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约定的内容能够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切身利益。
倘若对约定的法律效力存在任何疑虑,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为准确的法律建议,避免因约定不当而给子女的成长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孩子18岁之后小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这是双方真实意愿且未违背法律强制规定。但孩子18岁后患重病,小李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用,小李要求小朱继续支付抚养费,小朱拒绝,从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最初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规定,应是有效约定。
2、但孩子患重病这种重大生活状况改变,且小李无力承担,根据法律,孩子有权要求小朱继续支付抚养费,小朱拒绝支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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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