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儿跟妈男方抚养费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男方给予女儿的抚养费数额通常依据男方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来进行确定。
倘若男方没有固定的收入,那就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依照上述比例来加以确定。 具体的数额需要全面地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说,男方每个月的收入是8000元,那么按照规定,抚养费大概就在1600元到2400元这个范围之内。 要是男方自身经济方面存在困难,是可以适当地降低这个比例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 并且,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予,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予。 如果女儿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患病、上学等,需要增加抚养费,那么男方就应该相应地增加费用,以满足女儿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的需求。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女儿的生活质量和合法权益,确保她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女儿归小李抚养。小朱月收入8000元,小李要求小朱每月支付2400元抚养费,但小朱认为自己经济压力大,只愿支付1200元,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还有其他债务要还,小李则觉得小朱应按规定支付,且女儿即将上学,可能还需增加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月收入8000元,抚养费应在1600-2400元之间。小朱虽称经济压力大,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符合降低比例的情况,否则应按规定支付。 2、对于女儿即将上学可能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若情况属实,小朱有责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女儿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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