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自己没有能力要不要带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个情境中,抚养孩子的能力确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量方面,但它绝不是绝对的决定性因素。
倘若自身当下确实暂时欠缺足够的经济实力去独自抚养孩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 法院在进行判断时,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说,孩子自身的意愿(当孩子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时),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孩子的感受和意愿理应得到尊重。 另外,双方的抚养条件也会被着重考量,包括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 虽然自身可能没有直接的经济能力,但如果有稳定的工作意向,并且有着明确的提升经济能力的计划,那么这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与此同时,对方如果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像是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这些都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重大影响。 要是最终未能获得抚养权,也不能就此放弃,而应该积极地与对方协商探视权等相关事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 总而言之,在离婚时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法去争取和维护自身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对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小朱经济实力不足,但有稳定工作意向且有提升经济能力计划,小李虽经济较好但有酗酒恶习。孩子已到能表达意愿的年龄,更倾向于小朱。小朱想争取抚养权,小李也不肯让步。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抚养权不会只看经济实力,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2、孩子的意愿在其具备认知能力时是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孩子倾向小朱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3、小李的酗酒恶习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这会影响他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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