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当监护人需要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成为监护人,需符合以下这些要求:
1、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能够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自主签订合同、买卖物品等,并且能够理智地处理自身的事务,不会因精神等方面的原因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2、与被监护人要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关系。 像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父母自然就成为子女的监护人; 配偶中,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就有监护的责任。 3、要有监护能力,这包含了多方面。 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确保其物质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 要有生活照料能力,比如照顾被监护人的饮食起居、日常护理等; 还要有教育管理能力,能够对被监护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规范其行为,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如果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出现了争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总之,成为监护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这样才能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守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朱不幸去世后,小李染上酗酒恶习,精神状态也出现问题,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小胡作为小李的远方亲戚,想成为小静的监护人,但小静的外婆小丽也想成为监护人。小胡称自己经济实力雄厚能提供好物质条件,小丽则认为自己有丰富的生活照料经验且和小静关系亲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和小丽若想成为监护人,首先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案件看无相关表述疑点,应默认符合。 2、小胡与小静无直接亲属关系,小丽是小静的外婆有特定亲属关系,这一点小丽更具优势。 3、小胡强调经济实力,小丽有生活照料经验,对于监护能力二者各有优势,需法院综合考量小静的需求等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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