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孩子一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孩子到了一岁这个阶段而父母离婚时,从原则上来说,孩子会被判定给女方进行抚养。
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个时候,孩子正处于哺乳期,母亲的哺乳以及照顾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极为有利的。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是以跟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主要原则的。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孩子则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其一,倘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是不适宜的,所以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其二,要是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孩子随其生活,那么孩子也可以跟随父方。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为或情况,使得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受到严重影响等,这种情况下孩子也会被判定跟随父方生活。 总之,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孩子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让孩子在一个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幼子,孩子一岁时二人决定离婚。按照惯例孩子应判给女方小李抚养,因为孩子处于哺乳期。但小朱认为小李虽然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孩子应归自己抚养,小李则坚决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孩子处于哺乳期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小朱主张小李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他。否则,按照一般原则,孩子会判给小李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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