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四岁小孩一般判给谁做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四岁小孩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
具体情形如下: 倘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同,并且孩子一直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此时若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通常就会将抚养权判给一直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那一方。 要是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又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那么在进行抚养权判定的时候,这些情况就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通常情况下,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更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要是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明明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总之,在判定四岁小孩的抚养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个四岁的孩子,两人决定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称孩子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很久,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小李则表示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无其他子女,而小朱还有其他子女,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从孩子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方面看,若突然改变环境确实可能影响孩子成长,这是小朱的优势。 2、小李做了绝育手术且无其他子女这一情况,在判定抚养权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这对小李争取抚养权有利,法院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定才能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