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抚养权可以公证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养权与抚养费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抚养权主要关乎孩子的监护和生活安排等方面,而抚养费则是用于保障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放弃抚养权,仅仅是在孩子的监护等事宜上做出了特定的安排,但这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无关联。 2.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不容置疑的。 无论父母是否放弃抚养权,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因为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足够的物质支持,只有依法支付抚养费,才能确保孩子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的保障。 3.对于公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对放弃抚养权进行公证的。 然而,这种公证并不能改变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如果一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4.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自身的收入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孩子在父母离异或其他情况下,都能获得应有的物质保障,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绝对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后两人离婚。小朱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并且进行了公证。小朱认为自己放弃了抚养权就不用支付抚养费,而小李则认为小朱即使放弃抚养权也需支付抚养费,两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权与抚养费概念不同,放弃抚养权不代表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 2、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责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3、公证放弃抚养权不能改变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小李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朱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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