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离婚后,其中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些费用可能是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
关于具体负担的费用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通常由双方进行协商协议;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倘若父母中有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要抚养两个以上的子女,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要是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或者子女上学需要额外的费用等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以满足子女的特殊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负责抚养孩子。小朱认为小李应按自己月收入30%支付抚养费,但小李觉得孩子花费没那么多,应按20%支付,双方协商不成。且孩子近期生病有大额医疗支出,小朱要求提高抚养费比例,小李不同意,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多因素。双方协商不一致时法院判决。 2、小朱要求按30%比例支付有一定依据,但小李也可根据孩子实际花费提出异议。孩子有特殊需求,小朱要求提高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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