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起诉要回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协议里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反悔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那是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离婚之后,不管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依然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要是出现以下这些情形之一,当父母中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人民法院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了;其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者是他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其三,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其四,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虽然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依然是可以起诉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小李抚养。之后小朱反悔想要变更抚养关系。小朱称小李工作忙碌经常忽视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自己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且有抚养能力,但小李不同意变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小李确实未尽抚养义务,比如经常忽视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法院应支持小朱诉求。 2、若小朱不能证明小李存在法定的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仅以自己有更多时间为由,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法院不会支持小朱要回抚养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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