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年怎么要回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想成功要回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
首先,若对方在抚养过程中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像是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对子女拳打脚踢、施以暴力等; 或是有遗弃子女的举动,将子女丢弃不管等,这种情况下可争取抚养权。 其次,若对方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已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比如患上重大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照顾和关爱,也可作为要回抚养权的依据。 再者,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很少陪伴子女等。 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努力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像对方的不良行为记录,如曾因虐待子女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等; 以及对方的健康证明,证明其身患严重疾病确实无力抚养等。 法院会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判决,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年龄,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对抚养环境的需求不同; 子女的意愿,尊重子女的真实想法; 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等因素。 并且,在诉讼期间,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理智的表达,以理性的方式去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发现小李常对孩子拳打脚踢,小朱先找小李协商变更抚养权,小李拒绝。小朱欲起诉,小朱经济状况良好且能提供小李虐待孩子的证据,孩子也表示想跟小朱生活。但小胡认为小李虽有虐待行为,但孩子跟小李久了,不应变更。 案情分析: 1、小李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这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 2、小朱经济状况良好,有利于孩子成长,是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3、孩子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这一意愿法院会考量。 4、小胡的观点无法律依据,法院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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