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必须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抚养费方面产生的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女方所在的地方。
不过,如果女方离开她自己的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那这时候就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双方,都是军人或者都被监禁了,那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驻地的法院来管辖。 同时,法律有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说,可不一定就非得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确定到底是哪个管辖法院,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抚养费纠纷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女,后两人离婚,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朱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小李离开其住所地已超一年,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称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双方就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按规定应由小朱住所地法院管辖。 2、若小李未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按照一般情况应由小李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需要进一步查明小李离开住所地的时间情况,从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抚养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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