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被依法指定看守居住时,其条件与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层面:首先,被确认为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自理之人;孕期妇女或是正值哺乳期照顾自身婴儿的母亲;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士的唯一抚养人等群体。

其次,鉴于案情特殊性或处理案件所需选择,采用看守居住措施更具合理性。

再次,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未完结,实践看守居住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另外,当某人符合取保候审资格,然而又因其犯罪嫌疑人身、被告人均无法提供担保人员,亦未能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亦可适用看守居住。

值得提醒的是,指定看守居住须在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告人家中进行;倘若无固定住所,则按照相关规定,可在指定居所内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后,亦可在指定居所内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点的规定是什么

对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相关法规条例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确保符合设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长期关押而导致的案件未能及时审理完毕,以及经过核实确实存在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被选定为监视居住对象的人员缺乏稳定的住所,并且其涉及到危害国家安稳和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那么只要在执行该措施时,在住所中进行调查活动存在障碍,便有权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权限在特定场所里执行监视居住; 第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身患恶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育自己幼儿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士;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因此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指定监视居住能探视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探视问题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在特定居所内进行居住,则可允许家属探望。

但在探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交流;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我们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标准是什么的时候,要知道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重要问题。例如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在符合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人仍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律师会见权、基本生活保障权等。还有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监管执行问题,如何确保在符合条件标准下的合法、合理监管也是值得关注的方面。如果您对指定监视居住相关的权利保障、监管执行或者还有更多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