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看不到小孩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夫妻中的一方无法见到自己的小孩,此时便可依据《民法典》里有关探视权的规定来妥善处理。
探视权,指的是在离婚情形下,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一方坚决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另一方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 通过沟通,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时间段; 确定探视的地点,像是孩子所在的学校、小区公园或者其他适宜的场所; 规划探视的方式,像是单独见面、一同参与活动等细节。 倘若协商无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孩子的年龄大小、生活习惯等因素。 会合理地判决探视的安排,既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利,让他们能够与孩子保持亲密的联系,又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身心健康,确保探视行为不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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