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倘若对方拒绝给予探视孩子的机会,首先你应当与对方进行诚恳的协商沟通。
在这个过程中,要清晰地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节假日; 明确探视的地点,是在孩子所在的居住地,还是其他合适的场所; 还要明确探视的方式,是单独探视还是有监护人陪同探视等细节方面的内容。 2.倘若经过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具体会规定明确的探视时间,比如每周六下午3点到5点; 明确探视地点为孩子所在的小区公园等。 并且,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3.在整个探视过程中,你务必高度重视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你需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是与对方沟通的详细记录,包括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 还有法院的判决文件等,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前妻离婚后,前妻拒绝给予其探视孩子的机会。小朱与前妻协商探视细节,包括时间(每周固定两天)、地点(孩子所在居住地小区花园)、方式(单独探视)等,但未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案情分析: 1、《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 2、法院会明确规定探视时间(如每周六下午3点到5点)和地点(孩子所在小区公园等),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3、整个过程要重视孩子安全和身心健康,保留好与前妻沟通的详细记录及法院判决文件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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