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探望权,乃是离婚之后未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那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2.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等事宜,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确定;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3.倘若父或母进行探望子女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出现暴力行为、进行恐吓等情况,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探望权进行中止; 当导致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应当恢复探望。 通常来讲,只要探望行为不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以及学习造成干扰,那么探望权就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如果探望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带来了极为严重的伤害,像上述提到的暴力、恐吓等情况,法院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探望权进行限制或者中止。 总之,探望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亲密的关系,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将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探望权,小丽则以担心影响子女学习为由拒绝协助。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此案中双方未达成一致需法院判决。 2、若小朱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如出现暴力等情况,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只要探望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应保障其探望权,且需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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