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情况中,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比如说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就可能会判给父方。 还有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父方就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另外,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会考虑父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况,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比如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孩子的未来可能会有一定影响,所以会更倾向于这样的一方。 孩子随其生活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也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要是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成长角度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也就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还有就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会倾向于有利于孩子的那一方。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抚养权的分配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有一个三岁的孩子,二人决定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李则表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小朱做了绝育手术,按照规定可予以优先考虑。 2、虽然小李称有更好经济条件,但小朱能证明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明显不利,这也是优先考虑的因素。综合来看,小朱在抚养权争夺上有一定优势,但最终需综合各种因素判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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