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1年内可以要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1年时间里,通常具备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倘若其中一方希望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那就必须另外提起诉讼。 以下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会准许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由于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 其二,和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亦或是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者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其三,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其四,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进行变更。 然而,变更抚养权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作为根本原则。 倘若在离婚之时,已经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妥善的处理,除非出现了上述法定的情形,否则一般不会轻易地去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小朱抚养。1年后,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小朱近期患上严重疾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可能影响抚养孩子,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若经专业鉴定确实丧失继续抚养子女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准许小李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因这符合法定变更情形。 2、若小朱虽患病但经评估仍有抚养能力,且不存在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因素,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毕竟变更抚养权需综合考量,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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