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的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有孩子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5、离婚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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