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之间消费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呀,情侣分手之后呢,普通的消费通常是没法要回来的哦。
就像恋爱期间呀,一方因为共同生活这个目的而产生的那些日常消费,像是一起去吃饭啦、看电影之类的,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生活开销啦,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呢。 不过呢,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花了很大一笔钱,并且是有特定目的的消费,比如说买了很贵重的礼物之类的,而且还能有证据证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以结婚之类的为前提条件的。 要是后来双方没结成婚,这种情况就可以主张让对方把钱返还回来。 但是呢,在实际的生活中呀,要去证明消费的性质以及目的之类的事情,往往是有一定难度的呢,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具体地分析啦。 要是双方对消费的性质等方面存在争议的话,那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这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啦,得让法律来评判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些消费的事情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曾是情侣。恋爱期间,小朱为小李购买了昂贵的首饰,价值数万元。后二人分手,小朱认为这是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因未结婚,要求小李返还。小李则称这只是恋爱中的正常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昂贵首饰花费较大,若能证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未达成结婚目的,可主张返还。 2、小李认为是正常赠与,若小朱无足够证据表明附条件,按照常理恋爱中的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赠与的性质,法院将根据双方证据判定是否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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