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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拿走三金能要回吗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若男方拿走三金,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三金的归属问题较为明确,女方有权要求返还,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未正式确立,三金应归回原主。
其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三金的存在意义已大打折扣,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
其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在婚前给付三金给女方,若此行为导致男方自身生活陷入困难,为了保障男方的基本生活权益,女方也应将三金返还。
然而,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一般来说,三金可不返还。
这是因为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三金可能已融入到双方的生活中,其性质和意义发生了变化。
另外,若三金是女方赠与男方的个人物品,那么根据赠与的性质,男方无需返还。
具体能否要回三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判断。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那自然是最好的结果。
但如果无法协商,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经人介绍相恋。小朱按习俗给了小丽三金。后双方感情破裂。小朱拿走三金,小丽认为小朱无权拿走,因为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三金并非赠与。小朱称自己婚前给付三金致生活困难,所以有权拿走。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婚前给付三金致生活困难,按规定小丽应返还三金。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按照惯例三金可不返还。
3、若小朱不能证明生活困难且小丽能证明三金不是赠与,小朱拿走三金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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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