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吞遗产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吞遗产在法律层面可能会涉及侵占罪等相关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侵吞遗产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比如,年满十六周岁,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的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侵吞遗产的行为,就满足主体要件。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有相关行为,也不能以侵吞遗产的犯罪来论处。 二、客体要件 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侵吞遗产的情境中,主要涉及遗产的所有权。 在遗产被合法分配前,会有特定的人或机构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安全和合理分配。 侵吞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损害了相关权利人对遗产应有的权益。 例如,遗嘱执行人本应公正管理遗产,却私自侵吞,就侵犯了继承人的权益。 三、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清楚知道是他人的遗产,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如果是因为误解等原因暂时占有遗产,比如错把他人遗产当成自己的财物,在发现错误后及时归还,这种情况不构成侵吞。 四、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遗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例如,遗产管理人利用职务之便,将遗产私自据为己有,当权利人要求其退还时,却坚决拒绝,这种行为就符合客观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是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小静的遗产。在遗产分配前,小朱私自将部分遗产据为己有,当其他合法继承人小李、小胡要求其退还时,小朱坚决拒绝,双方就小朱行为是否构成侵吞遗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要件方面,小朱作为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满足侵吞遗产主体要件。 2、客体要件上,小朱的行为破坏了遗产管理秩序,侵犯了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小朱明知是小静的遗产,却故意非法占为己有。 4、客观方面,小朱将代为保管的遗产非法占为己有,且在权利人要求退还时拒不退还,符合侵吞遗产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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