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应先偿还债务再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的继承和债务清偿是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先偿还债务,之后再进行继承,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这里有个重要的限定,就是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的。 比如说,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为50万元,而其债务有6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在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保留必要份额 在继承人中,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必须为这类特殊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在保留完必要份额后,再按照规定依法清偿债务。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没有清偿债务时,并且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多种继承方式的情况下,首先要由法定继承人用他们所得到的遗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需要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来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50万遗产,债务却有60万。其继承人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李,还有小胡、小丽和小静。遗产分割时,对于是否先清偿债务再继承,以及给小李保留多少份额存在争议,且分割后发现未清偿完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只需在50万元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出的10万元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法律允许。 2、因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先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再清偿债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遗产分割后未清偿完债务,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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