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何时可以放弃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有一些重要要点需要明晰:
一、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而继承开始的关键节点,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 从被继承人死亡起,到遗产实际被处理之前,这一时间段为继承人提供了决定是否放弃继承的机会。 只有在这个特定期间内,继承人清晰、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其放弃行为才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尚未进行分配时,继承人可以正式表明放弃的态度。 二、表示方式需明确 放弃继承不能只是口头说说或者含糊不清,应当以书面形式,比如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等,或者采用其他能够被确认的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表示。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继承人没有作出明确的放弃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三、放弃行为的反悔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之前放弃继承的决定反悔的,这种情况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反悔行为。 比如,继承人有新的证据表明当时放弃是受到胁迫等。 而一旦遗产处理完毕后,继承人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律将不予承认。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遗产尚未分配,小朱口头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出具书面声明。后小朱反悔,主张自己并未真正放弃,此时遗产还未处理完毕,其他继承人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要求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明示方式作出,小朱仅口头表示,其放弃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2、在遗产处理前,小朱反悔放弃继承,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理由判断是否承认反悔行为。若小朱无合理理由,如受胁迫等证据,法院可能不承认其反悔行为;若有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会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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