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即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养父母的;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以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小李。在遗产分配时,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丽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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