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是第一继承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当没有遗嘱存在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明确继承人。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是确定配偶作为继承人的重要依据。 2.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继承人。 3.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父母的人;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认可。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留遗嘱,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与小朱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胡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若小胡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遗产份额分配原则,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小丽若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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