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公证外人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与继承权的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公证且合法有效时 遗嘱是被继承人依据自身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 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更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嘱内容合法,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当遗嘱生效后,指定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遗产。 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清晰写明某套房产由其子女继承,且遗嘱经过公证、符合法律规定,那该子女就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外人通常没有继承权。 二、遗嘱存在瑕疵时 若遗嘱存在诸如被认定为无效、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瑕疵,就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 例如,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受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被认定无效后,就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此时,外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享有继承权。 总之,需根据遗嘱具体情况判断继承人及外人的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明确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指定由儿子小李继承。小朱去世后,小胡却称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遗嘱公证且合法有效,明确指定小李继承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小李作为指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小胡作为外人通常无继承权。 2、若小胡能证明遗嘱存在瑕疵,比如小朱是在受胁迫下订立遗嘱,该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就需按法定继承处理,此时小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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