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有效期如何认定为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认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立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脑部损伤等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某人在立遗嘱时正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种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就不能被认可。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使立遗嘱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立遗嘱,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立下不符合自身意愿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必然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也无效。 三、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若不满足这些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四、处分了他人财产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若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例如,将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人的份额进行处分,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神志不清时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受其胁迫,且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小丽称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另外该遗嘱形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此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若小静胁迫属实,或存在篡改情况,受胁迫及篡改部分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无效。 3、遗嘱形式不符法定要求,同样导致遗嘱无效。 4、处分了小丽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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