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必须到公证处写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写遗嘱并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去写才有效,遗嘱存在多种有效的形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要在书写过程中确保内容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诱导。 书写完成后,要亲自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一位老人想把自己的房产留给某个子女,他可以自己找个安静的时间,认真地把遗嘱内容写下来,签上名字并标注日期。 只要内容合法,形式完备,这样的自书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3.公证遗嘱: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高。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不过,它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此外,还有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要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同样是有效遗嘱。 公证遗嘱在实践中可能会减少一些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想立遗嘱将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丽。小朱先自书了一份遗嘱,签名并注明日期,但子女小胡、小李认为自书遗嘱未公证无效。后小朱又请人代书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各方仍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且内容出于真实意愿,是有效的,小胡、小李认为未公证就无效的观点错误。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都签名并注明日期,该代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的有效性不以公证为必备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