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都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为配偶。 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负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比如,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依法继承其遗产。 2.子女:这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受婚姻状况影响;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存在实际的抚养照顾关系。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有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小朱的兄弟姐妹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非婚生子女小胡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4、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应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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