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份额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份额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份额 (1)一般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以体现公平原则。 (2)特殊照顾原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自身劳动维持生计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协商原则: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同意的,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的配偶小丽、子女小朱和小李,以及兄弟姐妹小静均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分得较多份额,小丽等认为应按法定顺序和份额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丽、小朱、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不参与继承。 2、在分配份额上,若无特殊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若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形,可按特殊照顾、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原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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