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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继承人是哪些家庭成员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涉及以下几类家庭成员: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就有权参与遗产继承。
二、子女
这其中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他们在法律上的继承权利是同等的。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情况。
关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养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应多分,小胡觉得应均分,小丽称自己也有平等份额,小静则强调自己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也该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继承权利同等,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若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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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3: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