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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房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继子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继承生父母的房产,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定继承权的确立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与自己生父母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不可改变的血缘关系。
这种血缘纽带是与生俱来的,不会因为任何外在因素而消失。
正是基于这种紧密的血缘联系,继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当然地享有法定继承权。
例如,即使继子女跟随另一方生活,其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依旧存在,依然拥有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
二、继承份额的确定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来说应当是均等的。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这是考虑到这类继承人在生活上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需要遗产来维持基本生活。
总之,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继子女就有权依法继承生父母的房产等各类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李与前妻所生子女,后小李与小丽再婚,小朱跟随小丽生活。小李去世后留下房产,小胡作为小李亲属认为小朱跟随小丽生活就无权继承小李房产,双方就小朱能否继承房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自己生父母有天然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外在因素消失。小朱虽跟随小丽生活,但其与生父小李的血缘关系依旧存在,所以小朱对小李的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2、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若小朱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在分配小李房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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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6: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