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遗嘱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生前遗嘱(即遗嘱)时,可参考以下详细要点:
一、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订立有效遗嘱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欺诈等影响,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 二、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确保是其本人的笔迹。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便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最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在遗嘱上签名确认。 3.公证遗嘱:遗嘱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应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各类财产。 同时,要详细说明具体的分配方式,确保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见证要求 见证人要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可能因遗嘱受益的人,并且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遗嘱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想办理生前遗嘱,他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又找人代书遗嘱,代书人是其好友小李,但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且未签名。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胡和小丽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需注明具体年、月、日的规定,可能影响遗嘱效力的认定。 2、代书遗嘱仅有一人见证且代书人未签名,不满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代书人等需签名的要求,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遗嘱内容若不明确遗产范围及分配方式,也难以确保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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