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要什么时候公证才有效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的有效性问题,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遗嘱公证的时间要求 遗嘱公证在时间方面没有严格限定。 只要立遗嘱人达到法定条件,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遗嘱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无论在何时,立遗嘱人都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遗嘱公证。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效力,能更有效地保障遗嘱的执行和遗产的分配。 二、公证流程 立遗嘱人需要亲自前往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与遗嘱涉及财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像房产证、存款证明等。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严格对遗嘱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等关键要素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只有在确认所有信息都准确无误后,公证机构才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三、效力变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立遗嘱人在之后又重新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在法律效力上,将以新的公证遗嘱为准。 另外,如果立遗嘱人通过合法的公证程序,明确表示撤销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那么原来的公证遗嘱就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小朱又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小胡,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哪份遗嘱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所立公证遗嘱,若其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时该遗嘱是有效的。 2、小朱后来重新立的公证遗嘱,同样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若立遗嘱人重新立经公证的遗嘱,以新的公证遗嘱为准”的规定,新遗嘱有效,房产应按新遗嘱由小胡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