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在什么情况才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若要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立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之时,必须精神状态正常,意识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达自身的真实意愿。 这是遗嘱生效的基础条件。 若立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这些人群可能无法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无法真实地表达内心想法。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例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做出错误的财产分配决定,或者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想法的遗嘱,这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立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四、形式合法 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都有各自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当遗嘱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才会生效。 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便可按照其内容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失常,无民事行为能力;小胡怀疑遗嘱是小李胁迫小朱所立;小丽则指出遗嘱中部分财产属他人所有,且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小静能提供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异常,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该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胡能证实小李存在胁迫行为,使小朱违背真实意愿立遗嘱,此遗嘱也不具法律效力。 3、若小丽所说属实,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涉及该部分内容无效。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相应法定要求,同样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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