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认定受胁迫证据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遗嘱受胁迫证据是否有效,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证人证言 若有目睹胁迫过程的无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证言是重要证据。 比如,与立遗嘱人相邻而居的邻居,偶然听到胁迫者在屋内用严厉、威胁的言语逼迫立遗嘱人。 这种情况下,邻居作为见证者,其证言能够反映出当时的真实场景。 而且,多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时,证明力会更强。 二、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等能直接反映胁迫行为发生的视听材料,证明力较强。 例如,胁迫者在立遗嘱现场,公然威胁立遗嘱人,而这一过程恰好被录音设备记录下来。 清晰的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呈现胁迫行为的具体细节,包括胁迫者的语气、表情以及立遗嘱人的反应等。 三、立遗嘱人的陈述 立遗嘱人在事后向他人讲述自己受胁迫订立遗嘱的情况,也可作为证据。 不过,由于立遗嘱人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影响,所以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比如,立遗嘱人向亲属、朋友详细描述了胁迫的经过、自己当时的感受等。 四、胁迫者的行为表现 胁迫者在立遗嘱前后对立遗嘱人有异常控制行为、威胁行为等相关证据也很关键。 例如,胁迫者在立遗嘱前频繁限制立遗嘱人的行动自由,立遗嘱后又有进一步威胁行为等。 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立遗嘱人受胁迫订立遗嘱,该证据可认定有效,受胁迫订立的遗嘱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后,其子女小李怀疑遗嘱是小朱受邻居小胡胁迫所立。小李提交了邻居小静的证人证言,称听到小胡逼迫小朱;还有一段录像显示小胡在现场有威胁举动;小朱也向小丽讲述过受胁迫经过;且小胡在立遗嘱前后有控制小朱行动的行为。争议点在于这些证据能否认定小朱受胁迫。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其证人证言能一定程度反映当时场景,若有其他证人证言印证,证明力更强。 2、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能直观呈现胁迫细节,对证明小朱受胁迫有较强证明力。 3、小朱向小丽的陈述,因可能受主观因素影响,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4、小胡立遗嘱前后的异常控制行为,也是判断小朱是否受胁迫的关键证据之一。综合判断若能形成证据链,可认定小朱受胁迫,遗嘱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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