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执行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的执行顺序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通过合法的收养关系确立亲子关系,在继承上与亲生子女无异。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情况。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与遗赠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将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内容来执行继承。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比如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部分财产。 而遗赠则是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赠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养子女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朱生前留有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照顾自己的保姆继承,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顺序看,小丽、小胡、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本应优先继承遗产,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但小朱留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对于遗嘱指定给保姆的部分财产,应按遗嘱执行,剩余财产再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小胡、小静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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