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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口头遗嘱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的口头遗嘱,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件:
1.危急情况的界定:
遗嘱人必须处在危急情形之中。
例如,突发严重的心脏病、脑溢血等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急剧恶化,随时可能失去生命;或者遭遇如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生命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导致其在客观上无法通过书写、录音录像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
2.见证人的要求:
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思。
同时,他们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遗嘱内容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规定:
若危急情况得到解除,遗嘱人恢复了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能力,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因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为规范、稳定的遗嘱形式更能准确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所以,仅仅通过口头表述房子的遗嘱分配,如果不满足上述这些条件,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因此,在条件允许时,建议尽量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更为规范、效力更稳定的遗嘱形式,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准确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在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小李和小胡在场见证下,口头立下关于房子的遗嘱。之后小朱病情好转,恢复了能够书写遗嘱的能力,但他未重新订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突发心脏病时处于危急情形,符合口头遗嘱危急情况的界定。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见证人的要求看,当时的口头遗嘱具备一定效力条件。
2、但小朱后来病情好转,恢复了用书面等形式立遗嘱的能力,按照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规定,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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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