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 当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的方式立下遗嘱时,只要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在其去世后,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指定的份额和方式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应归该子女所有。 二、法定继承的一般均等原则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 三、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比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就应适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例如,一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子女,可多分遗产。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协商分配 继承人之间还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只要协商达成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和若干存款。小胡生前未立遗嘱,其子女小朱、小李和配偶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一直与小胡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小静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三人在遗产分配数额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胡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 2、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适当多分。 3、小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小静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份额,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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