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0多岁立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90多岁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一、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90多岁的立遗嘱人,其身体和精神状况可能各异。 若其思维清晰,能够正常进行逻辑思考,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等事宜有明确认知,并且能够准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通常可认定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有有效的可能。 例如,一些90多岁的老人虽年事已高,但依然头脑灵活,对家庭和财产状况十分清楚。 反之,若老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如老年痴呆等,导致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理解遗嘱相关内容的意义,那么就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此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不同的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立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书写完成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日期。 而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同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若满足这些条件,90多岁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90多岁的小朱立下遗嘱后引发争议。小胡认为小朱年老体弱,可能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无效;小李则主张遗嘱形式及内容均合法,应有效。小朱立遗嘱时思维清晰,但患有一些老年疾病。遗嘱为自书,内容涉及财产分配。 案情分析: 1、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小朱虽年事已高且有疾病,但思维清晰,能正常思考、清楚表达意愿,对财产分配有明确认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能有效。 2、从遗嘱形式要件看,自书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在形式上有效。 3、遗嘱内容系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遗嘱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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