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主体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主体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法对财产等重大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比如,他人以暴力威胁遗嘱人,使其违背自己的内心意愿订立遗嘱,这种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显然也不能成立,而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同样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能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相应法定要求,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异常,且怀疑是受小李胁迫,同时指出遗嘱形式存在问题,未按规定注明日期。此遗嘱有效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条件方面,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异常,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方面,如小朱是受小李胁迫订立遗嘱,非真实意愿体现,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方面,需确认遗嘱内容未处分他人财产等违法违规情形。 4、形式合法方面,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要求,形式不合法则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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